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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职责
1、拟定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方案;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定。
2、根据国家、省、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事业岗位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3、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颁布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全区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副科以下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竞争上岗的实施工作。
4、负责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及岗位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
5、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区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职业)资格的培训和考试;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6、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区高、中、初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特殊(专项)津贴及市管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负责来夷陵区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区人才流动、调配的实施办法;建立、培育、发展和综合管理人才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承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所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引进、调配工作;管理人才信息数据库和流动人员的档案。
8、综合管理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的工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津补贴和福利制度;承办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疾病、伤残等级鉴定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9、研究制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10、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奖励的具体办法;审核以区政府名义进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11、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区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12、建立和完善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全区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试工作。
13、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区行政学校的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系统的宣传、调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