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冯兴莲等同志为工伤的
公 示
经过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区人事部门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宜市人[1998]163号文件的工伤认定条件,现在认定冯兴莲等5名同志为工伤前进行公示,从即日起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对其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区人事局反映(7821497、13872664868)。
冯兴莲(樟村坪卫生院职工)2007年8月6日搭乘他人二轮摩托车遭受交通事故(本人无责)。
高军华(国家统计局夷陵调查队)2008年3月13日下午下班回家途中摔伤。
彭志华(小溪塔街办公务员)2008年3月31日在区党校参加培训篮球赛中受伤。
黄群英(东湖高中职工)2006年11月22日下班自驾摩托车回家摔伤。
易南冰(区人事培训考试中心)2007年10月30日上午8点在区财政局办事摔伤。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